延迟交付房屋属于
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
赔偿。如有一方出现违约情况,需敦促其承担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者向受损方进行损失赔偿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对于因违约导致的对方
经济损失,损失
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实际遭受的违约危害,其中也包括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到的预期收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