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公司负有如下重要职责:
首先,他们应对因员工失误给租户及业主带来的任何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倘若因为中介机构本身的过失而导致租户或业主遭受损失,中介机构同样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尤其是在明明知情仍故意提供不实信息,甚至进行
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中介机构更需背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其中可能涉及到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乃至更为严苛的
刑事处罚。基于这种情况,当租户遭受损失时,中介机构理应给予相应的
赔偿。
此外,若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
欺诈行为,租户有权要求该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双倍的赔偿;
最后,即使是由于房东提供的信息有误而引发的损失,也应由该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中介机构已尽力核实所提供的房屋相关资料,并竭力满足租户的特殊需求,但由于房东提供的信息存在误差或
欺诈成分,中介机构仍然需要为此承担损失,并优先与租户商讨赔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
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