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买方可考虑行使其解除权:
1.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房屋的交付义务且该延迟已超出双方约定的期限。
2.由于开发商未能提供有效的证件和批文,以至于
合同的效力被判定为无效。
3.开发商在未经购买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了房屋的设计方案。
4.购买者无法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
5.购买者无法顺利获得所需的
银行贷款。
6.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暂定测量的房屋面积之间的差异超过了3%。
7.房屋的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8.出售方在未向购买者披露的情况下,将
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
9.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
虚假信息或者
欺诈行为。
10.出售方故意隐瞒了所销售的房屋实际上是用于
拆迁补偿安置的事实。
1
1.房屋的户型与设计图纸不符,或者相关尺寸超出了双方约定的误差范围。
1
2.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购买者无法实现购
买房屋的初衷和目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