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实施一次性两次出售房地产的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
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
行为人主观上有
非法占有目的,且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表现出了故意欺骗他人的意图,那么其可以通过与其他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来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当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该行为人便有可能被判定违反
刑法规定,构成
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