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接受
退款之程序主要包含如下几个重要环节:
1.
协商一致解除:
首先,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
解除合同之协议。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需就退款金额以及退款时间等关键事宜达成共识,并以
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书面通知解除:若协商无果,买方有权向卖方发送书面通知,明确表达其解除合同之意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当合同所约定的解除条件得以实现,或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买方均可享有解除权。
3.办理相关手续:在
合同解除之后,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相关的解除手续,如撤销
网签备案、办理房屋返还等事宜。
4.退还款项:在确认合同已经解除之后,卖方有责任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将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额退还给买方。
5.法律途径解决:若卖方拒绝履行解除合同或退款之义务,买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