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实测面积的相关
法规,我国已经做出了明确定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的真实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不得超过百分之三的范围。若实际测量出来的结果显示,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应在3%以内(包含3%)。对于此部分,买方需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
然而,如果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部分,其房价款便应由卖方负责承担。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