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开发商未能按期交还房屋的情况下,业主有权向其发送催告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尽快交付房屋,同时就逾期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如经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按时交房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业主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