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中,缴纳了额定的
订金后,若收受
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或履行行为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实现
买卖合同的原始宗旨和目的,则其必须向支
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这一法律原则源自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其中明确了“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应尽之
债务或履行债务过程中出现
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需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