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一份由
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书,旨在约定预售方应在约定时期内将竣工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无偿移转至预购方名下,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部分
购房款项,并且按期接管该商品房。这一协议实质上属于
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其生效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其次,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不存在
欺诈行为;
最后,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均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其中,关于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内容的合法性,其判断标准可参照我国《
民法典》中的一般原则进行确定。
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以及形式合法性这两大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之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