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依据贵司与业主或开发商所签署的租赁/买卖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展开友善且妥善的解决措施;
其次,在上述步骤实施过程中如若发现合同之中并无明确阐述关于
退房事宜的条文,同样可以启动双方之间的积极磋商,力图找到一个合理且公正的解决办法;
再者,若经协商仍未达成共识,贵司还有权申请由相应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协调处理以期更深入地解决问题;
最后,即使经过调解工作依然未能达到贵司的满意度,贵司仍然保留有权利直接向本地法院提出
申诉,同时也可以在申诉前预先向法院提交诉状,从而确保在必要之时能够得到迅速而有效的处理。
此外,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导致退房的原因源自于卖方的
违约行为,贵司将有权要求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贵司已经预先支付的
定金;
然而,若是由于贵司自身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本次退房事件的发生,贵司亦须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