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购房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2.然而,也有极少数情况可以申请退还
定金,但前提是购买者自身并未出现任何
违约行为。凡因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
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双方就协议和
补充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正式签约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所支付的定金均可退还;而当售房一方因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持续进行时,定金可获得
双倍赔偿;
3.根据我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资格,开发商不仅不得销售该商品房,同时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款项。因此,若商品房并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买者已预先支付了“定金”,则无论双方是否曾约定过关于“定金”的退还事宜,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买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