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依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这一境况时,
购房者应当积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向开发商发送清晰明了的书面催告函,以明确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相关合约中的最后履约期限,同时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合约所规定的义务;若经过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行使解除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等方式来弥补可能产生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