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大政法机构负责审核批准。一旦达到特定的法律规定要求,
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
辩护人等有权限者便可向上述机关提交申请。一经获得批准后,相关机关将立即通知案件申请人并执行相应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