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类型的二手房屋是无法购买的:
1.
产权尚未明确清晰的;
2.在
买卖合同中未表现出所有共有人均已签署书面声明认可的;
3.已设定
抵押权的;
4.虽满足经适房政策要求但仍存在相关限制性条件,尚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的;
5.属于社会
公共利益范围内,未经政府
征收拆迁许可批准,暂不宜进行市场销售的待
拆迁房产。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