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因合同产生的
纠纷而提起的
诉讼,应由被告方所在地区域或者合同约定的具体履行地点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在阐述关于因
不动产权属引发的纠纷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此类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处地理位置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
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与普通地域管辖不同的特殊类型,其独特之处在于,对于所有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他同级别人民法院均无权进行审理。因此,当涉及到不动产
权属纠纷的案件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谓不动产,是指无法进行移动或移动后会对其使用价值造成重大影响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如果
当事人因为房地产方面的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他们应该选择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