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进行网络签约的前提下,
购房者仅需与开发商进行充分沟通并协商,对原有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再以需修改的相关人员之名义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在此过程中,无需缴纳任何
税费,处理方法相对较为简便,大多数开发商均会给予配合。另外一种可行的方案为:
当房屋已经完成网签,则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应对已网签的信息予以撤销,接着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索取
重签所需材料,待获得相关资料后,方能重新启动备案及签署新合同的工作。然而,这种方法相较于第一种方案而言,对开发商来说可能更为繁琐,因为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禁止
期房进行转让。此外,开发商还面临着撤网签率的问题,因此多数情况下他们并不愿意采取此类措施。最后一种选择是:
若购房者仅仅希望在
房产证上增加或减少姓名,可考虑等待房产证颁发之后再行办理更名手续。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更名仅收取工本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非夫妻关系,则需按照
二手房交易流程计算相应的费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
受让人应当自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
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