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通常情况下,
商品房的首付款是可以被允许退还的。在此类情况下,既然
购房者已支付了首付,即表示他们与开发商签署了相关的
购房协议,进而确保该协议具备了
法律效力。
2.若因购房者自身的缘故导致其希望撤销交易,则可与其所购
买房屋的开发商展开充分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将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
违约责任来妥善处理此事。
3.若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其所支付的首付款。
4.当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同样有权利选择退房,并要求卖方退还其所支付的购房款项。
5.在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若卖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
合同义务,从而导致合同被解除,那么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卖方退还其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