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处理房屋面积与合约中规定差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若实际面积偏差超过了3%,买方可选择解约合同,卖方需全额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并补偿相应的利息;而如果实际面积偏差在3%以内,买方可根据面积偏差比例以及先前协议约定的价格,决定是否要求卖方进行补充或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或者要求卖方全部退回所多收款项甚至进行
双倍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