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期间如发现房屋面积存在差异,若在交房之时即被察觉,可依据事先签订的合约条款进行相应处理;倘若并无明确约定,则应依照《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准则进行妥善处置。根据该《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须严格遵循合约承诺,如期向购买者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若无法按期履行这一义务,房地产开发商需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