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之核心目的在于公正透明地向社会公开房地
产权属状况,从而确保房产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身为
房屋共有人,即便未能取得正式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但只要能提供充足并确凿的
证据来表明其对所涉及争议房屋的共有权益主张,便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请求法院确认其共有人身份。
而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之后,便可凭借此项裁决书前往相应的房屋和土地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为了证实自身对争议房屋的共有权益主张,除了需要证明各共有人曾就共同
出资购买该物业一事达成了共识之外,还需进一步证明协议内容的确得到了实际执行。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
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