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犯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犯,所应该承担的
刑事责任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并且还可能面临着
罚金的
处罚。若
犯罪主体为单位,那么将对该单位施以罚金的
刑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了其他的
犯罪法规,此时应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项法规来判定罪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民事赔偿责任。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责任和民事
赔偿责任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前者主要是针对
犯罪行为本身的惩戒,后者则是基于民事
法律关系而产生的
赔偿义务。如果因为这种犯罪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他们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向犯罪
行为人或者其
监护人、单位等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因此,从现有的法律框架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责任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民事赔偿问题。如果需要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必须遵循
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