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居民证件时,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
申请人的合法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租赁房产的相应合同资料,以及
劳动关系合同或在校就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随后,应前往所要居住地区的警方户籍部门或相关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购房合同或者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