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房产赠与公证时,根据相关规定,赠与人和受赠人均须亲自到场并签署相应文件。
无论是处于房产
赠与协议关系中的赠与方还是接受方,都必须亲自出席,共同办理公证手续。
为了维持公正原则,公证机关会要求
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由公证机构对其进行严谨审慎的审核与评估,只有经过批准后,方可从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于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出具正式的房产赠与公证书。
一旦进行完赠与公证程序,赠与人将失去收回或更改赠与行为的权利,除非出现法定例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招标
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
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保全
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