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中通常不能包含因员工自身原因所导致的消极影响的内容。
然而,尽管如此,许多企业仍秉持着友好和谐结束
雇佣关系的原则,并不会在离职证明上做出负面陈述。
但若某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确实产生了不良影响或行为,那么企业以此为依据在离职证明中进行表述也是情有可原的,只要这种描述并不触犯
劳动法律
法规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