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过程中,若最终实测所得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比出现了不足百分之三的面积偏差,那么进行房屋价款的实际结算便足以应对此情况。然而,一旦实测面积超过这一标准,卖方必须依据上述情况,向买方支付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并承担相应利息费用,买方亦有权利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解约或者继续坚守合同,如若选择后者,则可依据所出现的面积差距以及双方约定的价格标准,要求卖方返还相当于两倍差价的款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