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产之
处理方式如下所述:购屋者应依法履行督促之义务,敦促开发商尽早完成房产移交并对
逾期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合理的
赔偿;在接到
购房者催促后的第三个月内若是仍然未能如约完成交房事宜并且不能够提供严谨的正当解释辩解时,购屋者可依法律规定解除此项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归还已支付之房款以及息金,同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相应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 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