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
商品房存在
欺诈行为,您可向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检举揭发。若由于对方的欺诈行为使得合约效力失效或被依法撤销、解除,那么您有权索求归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此外,您还能要求对方承担损失
赔偿责任,并且
赔偿金额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双倍。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