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并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欲办理正式的
离婚手续,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和程序:
首先是草拟一份详细的、由双方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紧接着,双方当事者必须共同向所在地
婚姻登记机构提出
离婚登记的申请;随后,婚姻
登记机关会对这些申请进行细致审查;
此外,在计算完
离婚冷静期满后,还需要去
领离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提及的步骤与程序仅适用于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自行达到
离婚目的的情况。
但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只能选择
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涉及到
递交起诉状、支付
诉讼费用、参加调解会议以及审判流程,直至
执行法院裁决等等更为复杂的法律程序。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
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
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