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严谨规定,若
犯罪嫌犯或被告在试用
取保候审阶段恪守相关
法规,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则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际,可凭解冻取保候审之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之
保证金。故而,欲收回取保候审时所交付之财物或保证金者,
当事人务必确保自身在
取保候审期间之行为皆合乎法律规范,随后依循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交解冻取保候审之通知或法律文书,以及至银行办理保证金之
退款手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