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
工伤保险的赔付项目中并不涉及
误工费的概念,但却存在着与之性质相近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项目。在此期间,
劳动者的原
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按月发放,绝不能无故拖延或恶意
克扣。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