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简称
个税,系为规范税务部门及自然人之间在征收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社会经济关系而设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每月扣除
社保费用后的实际收入-法定起征点5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
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