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通常被定义为
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之前,共同签订的关于双方交易房地产相关事宜的书面文件,对双方议定事项进行了初步肯定和约定。
在法律理论上,它通常被视为预约合同的一种形式。
着手拟定预约合同的初衷在于对双方确立将来签署正式合同的约束力。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