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担任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中的管理职务者,若借助职权之便,擅自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行政责任。此处所谓的“
数额较大”,通常是指侵占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因此,对于侵占金额达八万元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数额较大的范畴。至于具体的
刑罚期限,将会由法院依据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但通常情况下,刑期会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