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病请假却未能得到领导批准而被记录为
旷工的情况下,您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维权和解决:
首先,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寻求公正的裁决与帮助;
其次,您还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同时索取应有的经济
赔偿。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您必须确保自己具备了法律规定的享受
病假的资格和条件。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