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制定出单一且全面的
征收补偿计算办法,因此导致全国各地的补偿标准存在显著的差异,其具体的计算方法自然也有所不同。例如部分地区采用针对被
征收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比如南京市就规定了对因非住宅征收而导致停业的情况,其
补偿金额不得超过
拆迁补偿款总额的8%。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地区则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收入、利润等关键性指标来进行计算,例如海南省就是如此。对于企业所遭受的损失,他们会依据企业的利润额度给予相应的补偿。
《海南省实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
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
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商业用房拆迁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
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