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的明确
法规规定如下:
定金乃指在契约缔结之初,双方
当事人约定,由其中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以此确保
债务履行,此项金额所占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若超过此限,则超出部分的定金将被视为无效。若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其所支付的定金将被没收;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其需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