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危险驾驶行为的
犯罪案件,如果符合以下特定情况,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判定被告无罪,并决定不予追究其
刑事责任:
首先,如果该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非常有限,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这种情况将被视为非
犯罪行为;
其次,如果犯罪
行为人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进行追诉,那么
司法机关也无法再对其进行
刑事处罚;
再次,如果被告已经获得了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其应受的
刑罚;
此外,如果某项犯罪行为仅能通过告诉才得以处理,但却没有人提出告诉或撤回告诉,那么司法机关也无法对此进行
刑事诉讼;
最后,如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那么司法机关也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以上这些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
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