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办新
身份证的过程中,原有的旧身份证仍可在其
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具体来说,以下两类情况解释了这个问题:
一是在重新办理身份证手
续期间,只要旧身份证完好无损且磁性能保持正常,那么此身份证便可以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因为新的身份证在发卡之初并未赋予任何指令以使旧身份证瞬间失效。实际上,身份证卡内仅仅记录了持有人的
身份信息,并不具有实时监测卡片是否正常或者异常状态的能力,这与银行卡及其他卡种有所不同,这些卡可以设置密码保护,一旦发生遗失,便可以通过即时发送指令实现作废。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当某人意外失去了身份证并然后进行补办后,又幸运地找到了原来的那张旧身份证,那么他们仍然能够利用旧身份证来享受如入住旅馆或购买车票等权益。
二是在挂失身份证之后,若无法寻回,则应前往公安机关按照程序进行挂失。自政府机构受理挂失请求之日起,原身份证便在法律层面上随即生效。
针对
身份证丢失后的补办全流程,以下步骤及相关说明值得关注:
首先是在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持有人应立即携带户主本去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挂失。尽管现今已经开始实行异地
补办身份证的政策,但总体流程基本相同。
(1)
当事人应当亲自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所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办理点,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用以记录申请信息;
(2)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对于申请补领身份证者,需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的
居住证明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3)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来自各地相应的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信息后,将会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完成制作并核验后发放证件,此时,申请人仅需凭借领证回执便可在处理点领取到补办好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