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所拥有的
拆迁安置房屋是否可以直接登记在其孩子名下的问题,这种情况必须满足子女与其父母属于同一
宅基地家庭内部成员这个前提条件。当该拆迁安置家庭获得了新的房屋并符合
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条件时,家庭内的所有成员都有权经由协商决定如何处理以及由谁来代表家庭办理房产权证。在此过程中,可以选择将谁的姓名登记在
房产证之上。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
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