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并非临时
雇佣关系。确切地说,劳务派遣乃劳动力租赁的一种方式,派遣机构需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支付
工资等义务,之后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处,最后由该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报酬。在此过程中,参与派遣的劳动者便称之为
劳务派遣工。相较于
临时工而言,劳务派遣工在
退休金、
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以及
工资发放方式等方面享有独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
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
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
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