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地下停车场究竟归属于业主抑或开发商,其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具体而言:若该地下停车场未被计入公共区域所占份额,应当将其视为开发商的合法财产;反之,如果地下停车场已纳入公摊面积的计算范围,那么此类地下停车场实质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接下来,我们针对地下停车场能否买卖作进一步探讨:通常情况下,可以进行交易的停车场所包括两种类型,即产权式停车库和租赁性质的无产权车位。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非营利性质的停车场或已计入公摊区域内的停车场,只能作为小区的附属设施存在,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开发商无权单独实施任何形式的处置行为。相反,如停车场属于商业性质且未被纳入公摊区域,其所有权将划归开发商名下,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销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