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方国家,随意签订未获取预售许可证书的房屋
销售合同往往是不具有约束力和
法律效力的。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
商品房预售业务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才能进行。如果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进行预售活动并签订相关合同,这无疑是对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严重违反。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若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成功地获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合同有可能会被视为合法有效。但是,如果开发商始终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购买者将有权主张
合同无效,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且还能要求
赔偿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事例的裁决,都需要全面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例如双方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