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竣工验收的
商品房购买者而言,其享有
退房的法定权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购买者应首要关注
购房合同中所列明的关于房屋验收以及退房事项的详细规定与说明。通常情况下,商品房在未经竣工验收程序合格即行交付即构成了
开发商违约行为。为此,购买者可向开发商提出正式且书面的退房要求函件,清楚地阐述个人的退房缘由并列举出法律
法规等相关依据。此外,购买者还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证据例如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以及获取开发单位未能按期完成验收工程的各种证明文件等。若开发商拒不接受购买者的退房请求,那么购买者便可依法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反映,或者选择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归还已支付的房款及相应的利息款项、并对由此而引起的
违约行为寻求
经济补偿,尽力挽回自身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当然,在此整个维权过程中,您务必要保持严谨态度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有效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