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记载的姓名数量在法律
法规层面并未设有强制性的规范要求,拥有一定的自由度。在行文过程中,
购房者既可以以单一主体作为合同主体,由其独自享有该处房产的所有权;也可以选择把多人的身份列入其中,例如夫妻联名、
家庭成员共同署名或者同为购买方的友人们共同签署。然而,若在合同中罗列了多个主体的名字,便有可能出现分别按比例所有或者共同所有这两种不同的
财产分配方式。在按比例所有的情况下,每一位共有人都将明确自己所持有的份额;而在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则无需进行份额分割,各共有人均可平等地享受相应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合同中是否列明了所有者的姓名,这些人均将被视为房产的共同所有人,他们在处理房产事务以及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时,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签署此类合同之前,购房者务必要审慎思考,权衡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