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进行的任何形式的不当操作或欺骗都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在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中,此类行为很有可能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对于合同类
纠纷的处理条款。例如,若
居间人蓄意对关键内容避而不谈或提供失实信息,以至于买方在缺乏真诚自愿的基础上与卖家缔结
购房协议,那么买方便享有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或者指定
仲裁委员会上诉寻求取消此项
购房条约的权利,并且同时有权像
起诉中的伤害
赔偿那样,要求中介方负起相应的赔偿义务。除了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外,
居间机构的恶性
欺诈行为倘若构成了诸如
刑法意义上的
合同诈骗罪之类的
刑事罪名,其行为的实施者将面临更为严重的
刑事处罚。在实际事件的裁决过程中,对中介方的行为举止、带来的不良影响和现有
证据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是决定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