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房地产交易中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在购
买房屋并支
付定金之后,倘若买方未能履行合约义务构成
违约行为,那么依据常理,
定金往往是无法退还给其本人的。这主要是由于定金所具备的
担保合同履行的特性所决定的。然而,如果买卖双方在签署的
购房合同中已经对
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严格依照
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未有特别约定,则卖方有权将定金没收,以此作为对
买方违约行为的
赔偿。但是,如果违约情况确实存在着某些特殊原因,比如
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买方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免除或者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然而,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必须提供充足且有效的
证据以证明这些特殊原因的真实存在。总而言之,买方在违约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