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买卖契约缔结之前,如若有任何一方作出
违约行为,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精准判别。倘若违约行为触犯了实质性
违约条款,例如,卖家在这份合约签署前已将该房屋出售予其他买家,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向违约方索求
缔约过失责任,偿还其因对
合同成立的信任而产生的合理
经济损失。关于明确违约行为的判定标准,我们通常会参照双方在协商环节达成的协议条款、法律
法规中确立的诚信原则以及社会交易规范等多重维度加以判定。例如,假如购买者无缘由地延迟支
付定金,这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当涉及到
定金事项时,根据“定金法则”,负责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再请求返还当初支付的定金;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承诺的
债务的,应该向对方双倍归还所收取的定金。总而言之,确定违约方及其责任承担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