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下,明确各方向责任归属颇为复杂,需结合详细事实情况进行细致剖析。首要的,倘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层明明知晓所拥有或管理的房产存在质量瑕疵,却未能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亦未向相关利益方发出警示,那么他们往往需要承担起主要的法律责任。同样地,施工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有违规操作、偷工减料等行为,从而引发了
房屋质量问题,也是无法逃避其所应担负的法定义务与
民事责任。此外,若是房屋质量的监督检验机构存在监管失职现象,未能切实履行应尽之职责,那么它们或许也必须接受因未尽职而产生的相应审查与问责。就受害者一方来说,假如其自身同样存在某种过失,例如在清楚已知房屋具有潜在风险的前提之下仍然选择冒险进入危险区域,这可能会使得责任方在对受害者进行
经济赔偿方面的责任得到适度的减轻。然而总的来说,涉及到由于瞒报房屋质量问题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方,其最终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据具体事例及相关
证据加以综合评定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