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
诉讼审理权限范围,通常是依照如下几个原则加以确定的:首先,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应由被告方
当事人的居住地或是合同的实际履行所在地的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其次,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履行地点的详细表述,那么即应当遵照这样的协议来决定实际的审判权限范围;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无此类条款或是对履行地点的描述并不明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则该不动产所在的地区就被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确定
合同履行地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房屋的实际交付情况、房款的支付状况等等因素。除此之外,如果存在着专属
管辖权的特殊情况,例如涉及到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事件,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这类事件的审判权限将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总的来说,具体的审判权限范围需要结合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