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交付日期延误并且遭遇了所谓的“
不可抗力”因素时,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责任的归属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不可抗力”被定义为无法预知、无法避免以及无法克服的客观状况。首先,我们需要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有关房屋交付日期延误以及“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对此进行了规定,那么我们应该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其实际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要求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理由的一方,必须及时地将这一情况告知对方,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开发商应当就“不可抗力”对房屋交付日期延误所产生的影响程度承担
举证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仅造成了短期的影响,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无限期地推迟房屋交付,仍然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资料,以便于更好地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